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崤山支行与被告秦建周、被告马小黑、被告马建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崤山支行与被告秦建周、被告马小黑、被告马建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9-30 11:13:55 |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湖民一初字第1057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崤山支行。住所地: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 代表人郭晓兵,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薛占伟,该公司客户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秦建周,男。 被告马小黑,男。 被告马建泽,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崤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崤山支行)与被告秦建周、被告马小黑、被告马建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行崤山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薛占伟,被告马建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秦建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农行崤山支行诉称:秦建周、马小黑、马建泽组成三户联保小组,被告秦建周于2011年1月1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银行按期发放借款,借款到期后,秦建周不予归还,原告向担保人马小黑、马建泽索要借款,马建泽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马小黑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8174.83元及利息2476.67元。 被告秦建周未予答辩。 被告马建泽辩称:被告从来没有为秦建周借款做担保人。去年已经偿还农行4000元,这是为刘冲贷款作担保归还的本息。 经审理查明:秦建周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根据农行崤山支行的信贷政策,与马小黑、马建泽组成农户联保小组,秦建周为组长。2011年1月18日,秦建周、马小黑、马建泽三人组成的联保小组与农行崤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1份,合同主要约定:秦建周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17日;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借款利率按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逾期利率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马小黑、马建泽作为担保人对秦建周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数额的1.5倍。合同签订当天,农行崤山支行向秦建周发放贷款3万元。后秦建周偿还利息至2011年12月21日,马建泽偿还2023.16元。此后,秦建周、马小黑。马建泽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农行崤山支行于2013年4月15日具状诉至本院,要求秦建周、马小黑、马建泽偿还借款28174.83元及利息2476.67元。诉讼中,马小黑因病去世。 2011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内的贷款利率为5.81%。 本院认为:原告农行崤山支行与被告秦建周、马小黑、马建泽组成的联保小组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本院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贷款义务,借款人秦建周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马小黑、马建泽作为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方式合法有效,被告马小黑、马建泽应对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中,被告马小黑去世,原告申请撤回了对马小黑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故原告农行崤山支行要求被告秦建周、马建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本金具体数额,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但扣除马建泽偿还的2023.16元,下欠本金应为27976.84元,原告主张本金28174元,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借款利息,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按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逾期利率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该借款利息亦可从个人借款凭证中显示,即借款期限内的正常利息为8.134%,逾期贷款利息为8.715%,上述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缺席)如下: 被告秦建周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崤山支行借款本金27976.84元及利息(以原告主张2476.67元为限,从2011年11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息计算至2013年4月15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由被告马建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胡原锋 代理审判员 刘志伟 人民陪审员 李 彦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 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