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娜与陈振刚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249号
申请人刘娜娜,女,1986年4月11日生。
被执行人陈振刚,男,1987年4月9日生。
申请人刘娜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振刚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万民初字第2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魏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