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谊诺惠家上脑有限公司与王国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7-20 03:43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1029号
申请人北京谊诺惠家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国峰,男,1978年12月4日生。
申请人北京谊诺惠家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国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万民初字第19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魏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