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某与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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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4:58

罗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罗民初字第168号

原告姜某某,男,1981年6月出生,汉族。

被告程某某,女,1984年11月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某某与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姜某某下落不明,需中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杨 帆

审 判 员  陈长春

人民陪审员  马俊辉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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